2011年6月10日 星期五

樂樂棒球

星期四,我們比了班季體育競賽樂樂棒球,我們班跟五年四班比賽,原本17比17打到最後,裁判說:先得一分就是冠軍,林俊嘉打了一支二壘安打,攻上了二壘,輪到我的時候,我打了一支再見安打,送林俊嘉回本壘得一分,令我們大吃一驚,平常我們跟五年四班打友誼賽幾乎都差了一,兩分,但是比賽當天,盡然營給五年四班,真是奇蹟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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